Terms of service
條款和條件(自 西元 2023 年 5 月)
101cph 台灣總代理
序言
以下銷售條款和條件涉及代表 101 Copenhagen Taiwan 在 101cph.tw 上提供和銷售產品,註冊辦公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三八八號(公司)。我們建議您在 101cph.tw 上購物之前完整閱讀條款和條件。所有信息請求都應發送至 contact@101cph.tw。
1. 合同的有效性、存在性
1.1 以下條款和條件適用於公司與買方之間的所有業務關係
1.2 買方下的所有訂單均受這些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1.3 這些條款和條件不包括附加於此或買方可能尋求強加的任何其他條款和條件
2. 取消
2.1 買方接受商品顏色和/或尺寸的習慣和合理變化,因此不被視為缺陷。
3. 價格、付款和運輸條款
3.1 網站標示價格含增值稅。提前全額付款,持卡人將被收取成功完成訂單的費用。
3.2 在買方全額付款之前,本公司保留對貨物的所有權。
後台系統難免訂價錯誤,若對價格有疑問請先聯繫客服,若價格錯誤而仍下單,本公司將直接取消訂單。
3.4 貨物將交給貨運公司代表買方運輸。
3.5 貨物必須通過收據檢查並與隨附的送貨單相符。必須立即向公司報告丟失的物品。後續的物品丟失報告將不予考慮。
3.6 買方無權抵銷、法定或其他方式
4. 交付
4.1 除非公司另有書面通知,否則所有到期交付的物品均應交付至買方在結帳時在網站上輸入的地址。
4.2 現貨商品交貨時間為5-10天。預購商品依照商品等待週期。
4.3 本公司不對因未送貨或未能在到期日準備好貨物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4 如果公司不能按約定的時間交貨,公司將通知買方。對於因業務運營中的不當乾擾或供應商的不便或超出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延誤(包括但不限於火災、爆炸、供應延遲、罷工或停工的干擾以及不可抗力),公司概不負責,或運輸或材料不可用),則交貨日期或期限應按延遲因素的持續時間延長。如果延誤因素已經發生12週或以上且仍將繼續發生,買方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該合同項下仍未交付的貨物的合同。
4.5 如果買方在嘗試交貨或交貨到期時未能提貨,則視為公司已投標,買方拒絕接受此類交貨。
4.6 我們的目標是盡快交付您的訂單。預計交貨時間顯示在訂單確認信息上,您將在購買後收到該確認信息。
4.7 如果您的訂單包含不同交貨時間的產品,例如,如果您同時訂購有貨產品和延期交貨產品,我們將分批交付您的訂單。如果我們面臨生產延遲或與交付相關的任何其他不可預見的延遲發生,可能會對交付時間產生影響。
4.8 我們提供路邊送貨服務,重要的是您檢查送貨以確保正確送貨和潛在的可見損壞。如果一切符合預期,承運人將要求您簽收。如有任何明顯的損壞或缺陷,請確保簽收並保留產品的潛在損壞或拒絕收貨並要求承運人退貨。如果打開包裝後產品損壞或有缺陷,請聯繫我們的客戶支持團隊,他們將確保立即或最遲在收到產品後 5 天內找到解決方案。
5.退貨
5.1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買方不得退回任何貨物。交貨單的簽名不構成同意。
5.2 如果您對在我們的網上商店購買的產品因非人為之重大瑕疵感到遺憾,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協助您更換貨事宜。
5.3 收到退回的非人為損壞產品後,我們將全額退款。退款將退還至用於支付訂單的信用卡。
6 知識產權
6.1 除非有相反的書面明確約定,否則商品的圖紙、設計、版權和知識產權均歸本公司所有。
七、風險轉移
7.1 風險轉移自貨物交付至買方地址或買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時生效
8. 索賠保證
8.1 買方有權提出合法索賠。保修索賠不適用於由買方負責的損壞,例如正常使用(磨損)、不當處理、溫度、天氣條件等造成的損壞。必須立即向公司和相關貨運代理報告因運輸損壞引起的索賠。
8.2 時效期限受法律管轄。
9.保修
9.1 本公司對所有產品給予兩年的保修期。如果產品在此期間因材料或生產錯誤而出現缺陷,公司將更換損壞的產品部分或整個產品。決定權在本公司。
10.履行地點
10.1 向買方銷售和運輸貨物在台灣進行。
11. 最後條款
11.1 個人數據僅用於正確處理買家訂單。
12.客戶服務
12.1 客戶服務開放時間:工作日 13:00 – 19:00。
12.2 客服信箱:contact@101cph.tw
